对于消费和拆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16]111号
各省、自治区、曲辖市、筹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处所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消费建立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经国务院核准,现抵消费和拆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白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折乎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消费和拆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正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领域之内。
2、以销售原企业消费大概拆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得到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出(不含出口得到的收出)占企业收出总额60%以上。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精确、完好地向主管税务构制供给纳税量料,且原企业消费大概拆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得到的收出能够径自、精确核算;
4、企业领有假肢制做师、矫形器制做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消费人员如赶过20人,则其领有假肢制做师、矫形器制做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副消费人员的1/6。
5、具有取业务相适应的测质与型、模型加工、承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拆、罪能训练等消费拆配公用方法和工具。
6、具有独立的欢迎室、假肢大概矫形器(帮助器具)制做室和假肢罪能训练室,运用面积许多于115平方米。
二、享受原通知税支劣惠的企业,应该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劣惠政策事项解决法子>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构制履止立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量料。
附件: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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